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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率先启动会计师事务所行政许可改革
2015-07-08 点击量:490

目前,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在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许可改革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其实行的“先照后证”改革在近一年中让37家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名单时享受到了“松绑空间”的“红利”。

“先照后证”已经成为政府简政放权、转化职能改革的成功范例。

“先照后证”,顾名思义就是先申领营业执照后再办理有关许可证。作为这项改革的探路者,2014年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此项办法的发布实施均早于全国数月,深圳再一次成为改革中先试先行的开拓者。

改革:率先启动

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其中,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项目有4个: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批、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批。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计处处长程新告诉记者,早在2014年初,深圳已将进一步探索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登记制度改革列入《深圳市2014年改革计划》。同年,深圳启动了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登记制度改革。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明确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先照后证”的流程,简化了申请材料,并要求于2014年底前实施。

据了解,上述实施办法共有15项内容,主要为行政许可内容、设定的法律依据、数量及方式、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申请受理和决定机关、许可程序、许可时限、证件及有效期限、法律效力等。

具体来说,会计师事务所的这项“先照后证”改革,将行政许可事项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可先办理商事主体登记后再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而深圳实行的“先照后证”改革对于构建“宽进严管”的商事登记管理新模式、切实降低登记和许可审批门槛、促进登记和许可审批便利化、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为深圳市创建1流的国际营商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全国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先照后证”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简政:做到极致

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如何完善与商事登记制度相配套的审批登记和监管制度是确保改革落实到位的重要一环。

按照“先照后证”的改革精神,深圳财政委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精简申请材料。

据了解,在深圳可以通过信息共享系统查验商事主体信息,申请人无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为避免申请人申请营业执照后出现与已注册事务所字号重复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增加了对事务所名称的补充规定和申请人先进行字号查重的规定。

李承光是深圳某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她告诉记者,这一系列改革让会计人切实体会到了方便快捷,特别是其中的“由于本地合伙人变更可通过信息共享系统查询,为此无需再提交书面退伙证明材料”“由于营业执照已对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办公地址进行了登记,申请人无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等材料”这两项。这些新制度省去了审批提交等环节,解决了会计人多次奔波的麻烦。

“如今,深圳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直接通过财政部的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查看注册会计师的转所情况,合伙人无需再提交已转出原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程新表示。

为了更好地强化审批监督制度的内外衔接,深圳财政委还制定并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办法》,明确有关信用监管措施以及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相应约束机制。

同时,还充分利用深圳市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通过与该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接,主动接收商事主体登记信息,并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公示平台,实行后续监管。

创新:要变更先电子备案

就在2015年,深圳财政委又在满足依法行政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本着尽量方便服务对象的原则,创新改进了管理运作方式,制定并发布了《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登记及变更备案规定》。

新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实行事先电子备案,即申请人在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完相关变更手续后,可先在财政部的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进行电子备案。

这样的事先电子备案,很大程度地方便了办事人员。值得一提的是,深圳财政委办理办公场所变更备案的期限由原来7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

“现在,深圳财政委依据电子备案信息先办理相关手续,并且明确了办理期限。在网上变更备案确认通过后,会计事务所的申请人按规定期限向深圳财政委提交纸质材料,换领执业证书或者领取相关文件。”程新表示,这样将申请人到现场的次数减少到了一次。

深圳通过业务流程的优化,又将“先照后证”登记制度的改革推进了一步。